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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关税合理避税问题
进出口关税合理避税问题

进出口关税合理避税问题

 关税条例规定,进口税率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使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使用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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