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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还是考核行为?
考核结果,还是考核行为?

考核结果,还是考核行为?

美国由50个州和1个特区组成,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它的中央政府叫做联邦政府,它的每个州实际上都是一个主权单位。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每个州有独立的立法权、征税权。州政府,对整个州的居民是否安居乐业这个“最终结果”负责。

每个州政府之下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三权分立。每个部门,对自己职能范围内的“自身行为”负责。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关系,是联邦分权;州政府和往下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是职能分权。

管理公司,其实和治理国家一样,选择是对“最终结果”负责呢,还是对“自身行为”负责,要看自身行为和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职能分权制的好处是:执行简单,容易专注,效率很高,但对管理要求高。

联邦分权制的好处是:考核简单,容易激励,主动性高,但对员工要求高。

案例

创立于2008年的著名的女装淘品牌“韩都衣舍”,因为业绩问题,从原来的“职能分权制”的设计部、生产部、电商部中,各抽出一人,组成“三人小组”,用“联邦分权制”让小组对“最终结果”负责。这样,三大职能部门,被拆分为280多个联邦。

因为对“最终结果”负责,所以这些小组被授权,自行决定款式、定价、促销方案,以及独立的财权,自行决定下单生产。

权力上的联邦制,利益上的合伙制,韩都衣舍的“小组制”,让团队真正承担起责任。“责权利”重新统一,为韩都衣舍的快速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运用:联邦分权还是职能分权?

第一,联邦分权制,和职能分权制,是两个基础模型,每个公司都一定是同时使用。就算你的公司是职能分权制,但是你的整个公司作为一个主体,是责权利同时加于一身的联邦。就算你的公司是联邦分权制,全是独立经营体,但每个最小单位的独立经营体内部,一定是职能分权制。

第二,把“联邦分权制”往下推行到哪一层,关键是看,你能不能找到“自身行为”和“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你希望你的团队,是对最终结果负责,还是对自身行为负责。

对于生产,相对容易从最终结果,倒推出自身行为,所以可以用职能分权的方式管理,比如微软的Windows,是1万多名工程师开发出来的,不断层层切分职能,最后由Build工程师,组装成系统。

对于销售,比较难证明,到底哪种自身行为,能产生良好的最终结果。所以,销售管理通常是联邦制。分地区、分行业,怎么做自己想办法,交足粮食就好。

小结:认识分权机制

对“最终结果”负责的制度,叫联邦分权制,对“自身行为”负责的制度,叫职能分权制。再复杂的系统设计,比如阿米巴,内部市场化,项目制,事业部制,矩阵式管理,小微企业等等,都是用这两块积木拼出来的管理大厦。选择用哪块积木,要看“自身行为”,和“最终结果”之间,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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